平埔文化專題

屏東平埔族群分類再議

李國銘 著 原刊於平埔文化資訊網

前言

平埔族因為傳統語言、文化的消失,而在族群分類上顯得困難重重。除了語言學家還能根據若干語言資料努力做進一步的探討之外,大部分的研究者只能默默的接受日據時代學者們定出來的分類方法,即使當時的分類也是十分分歧。

屏東平原也是屬於族群分類分歧的地區之一。最早是伊能嘉矩,在1904年把屏東的平埔族統稱為Makatao,視為一獨立族群。移川子之藏在1939年把 Makatao改稱Tao,仍視為一獨立族群。1944年,小川尚義則將屏東的平埔族和台南的平埔族視為同族群,統稱Siraya 族<ref>李亦園,《台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聯經出版事業公司,頁51。(2)李壬癸,〈台灣平埔族的種類及其相互關係〉,《台灣風物》,第42卷第1期,頁233 ,1992年。 </ref>。光復後,學者的看法大致上也不出此三種分類方法,尤其是第三種分類法(即視屏東的平埔族為Siraya),可算是最得優勢的主流看法。張耀錡1951年的《

平埔族社名對照表

》、李亦園〈

從文獻資料看台灣平埔族

〉(1955)、洪敏麟《台灣省通志同冑志》(1970)、李壬癸〈

台灣平埔族的種類及其相互關係

〉(1992)等論著,都沿用小川尚義把屏東平埔族視為Siraya的主張<ref>

李壬癸,〈臺灣平埔族的種類及其互相關係〉,《臺灣風物》42卷1期,頁233,1992年。

</ref>。

上述三種日本學者的看法,儘管在名稱、分類的範圍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是把屏東的平埔族視為同質性很高的族群。除了這三種主流看法之外,另有一些較罕為人知的分類方式,並不將屏東的平埔族視為單一的族群單位;例如1910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所做的《

熟番戶口及沿革調查綴

》,就把屏東的平埔族分成 Siraya 及Tatsuo二族<ref>台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

熟番戶口及沿革調查綴

》,1910年。</ref>。R.Ferrell 則根據荷蘭人的分類,把屏東平原的先住民,區分成Takareian 以及Pangsoya兩個不同族群<ref>

Raleigh Ferrell ,,”Aboriginal people of the southwestern Taiwanplain”,《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32期,頁217~236。

</ref>。

儘管分類方式很多,這些分類都只建立在薄弱的材料基礎上。有些只根據零星幾個單字;有些只根據微不足道的文獻材料;更有些完全不知所據為何。在更豐富的材料出現之前,實在也無法做出更精確的分類。本文所要處理的問題,並不是要提出另一種新的分類方式,而只是針對目前最被普遍接受的分類法提出質疑;也就是說,筆者懷疑,把屏東平埔族視為 Si-raya族是否可行?

材料與限制

本文依據的材料,全部來自荷蘭時代的文獻資料。有兩項基本限制,必須在進入論述之前先澄清:

第一,前述的族群分類方式是日據時代所提出。使用荷蘭時代的民族誌材料來質疑日據時代的分類,自有其合法性的不足。但弔詭的是:日本學者也不是根據日據時代平埔族的文化與社會制度來做族群分類的標準。因為當時屏東平埔族的傳統文化已經幾乎消失大半了<ref>

戴炎輝,《清代台灣之鄉治》,聯經出版事業公司,頁731~764 。

</ref>,屏東平埔族的文化面貌,與其說接近台南的Siraya,毋寧說更接近閩南人。小川尚義蒐集幾乎成為死語的一些單字片語來做族群分類,無非也是想要還原族群本來之差異或相同。荷蘭時代的文獻資料,不是更可以反映台南、屏東兩地的平埔族,在接觸到有文字的外來文化時,其文化的原始面貌嗎?如果說用荷蘭時代的資料來質疑日據時代的分類是荒謬的,那麼用日據時代的分類來指稱現在的族群,何嘗不是另一種荒謬?

第二個材料的限制是:荷蘭時代留下來關於屏東平埔族的第一手民族誌材料,在國內十分貧乏,而絕大多數的二手研究資料,都和本文主題無關而無法採用。例如:《巴達維亞城日記》中,就很少關於屏東民族誌的描寫;或許當時的巴達維亞總督認為屏東的風土民情無關緊要,而在彙編總督報告時將之刪去了。 C.E.S.〈被遺誤的台灣〉重點也和屏東的平埔族無關。中村孝志雖然挖掘許多新的荷蘭時代史料,但對屏東很少著墨,甚至在偶爾觸及的地名考證上犯了錯誤。由於完全沒有荷蘭時代屏東平埔語的材料留下來,所以淺井惠倫、村上直次郎、土田滋、李壬癸等幾位語言學家的研究成果,對我們瞭解屏東平埔族語言原貌的幫助不大。在筆者不諳荷文,無法開發新的荷蘭史料的情況下, W.Campbell所編譯的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一書中,珍貴的傳教士記錄、書信、日記、會議記錄、帳冊……等第一手材料,就成了完成本文的主要參考來源。如果本文引述該書的次數偏高,並不是筆者對 Campbell有所偏好,而是只有這本書中的素材,能夠提供我們認識屏東平埔族的一點輪廓。基本上,Galeigh Ferrell寫“

Aboriginal peopleof the southwestern Taiwan plain

”,所使用的材料也不出Formosa under the Dutch 的範圍。 J. J. A. M.Kuepers 的“The Dutch reformed Church in Formosa,1627~1662”雖然添增了Formosa 書中所沒有的資料(例如關於Siraya女巫的遭遇),但並無助於我們增加對屏東地區的認識。W.A.Ginsel關於荷蘭時代傳教的著作並非以英文撰寫,則暫時無法參考。

最後一點要在討論前說明的是:屏東平原在荷蘭時代劃分成兩個區域:平原北部稱為Takareian ;平原南部濱海一帶,稱為Pangsoya<ref>Takareien 及Pangsoya可能是以東港溪為區域分界。筆者擬另撰文討論。 </ref>。荷蘭文獻中,Takareian地區的民族誌材料太少,目前僅能就Pangsoya區域和台南Siraya四大社一帶,做兩個族群文化形貌上差異的比較。

民族誌比較

本節檢視荷蘭文獻中,關於台南四大社附近及屏東 Pang-soya地區在文化、社會制度上的差異。以下分成語言、政治形態、聚落與房屋形態、婚姻制度等四個部份來討論。

語言

1635年的耶誕節,荷蘭人對Takareian 村莊(按:可能在今天的屏東市)用兵之後,荷蘭人的勢力正式伸展到屏東來。平原上的村落紛紛歸附到東印度公司名下。1637年,著名的傳教士 R.Junius宣布要把他在台南宣教成功的經驗帶到屏東去,開始在屏東設立學校。屏東的居民對建校也顯得相當積極,十分配合。不料二十年之後(1657),巴達維亞方面寫了一封措辭強烈的信來指責台灣的教會。信上說:「經過了那麼多年,我們現在才驚訝的發現,南部(按:荷蘭文獻中的「南部」均指屏東)的居民,是以一種他們完全無法理解的語言在接受教育。」<ref>W.M.Campbell 編著,Formosa under the Dutch ,南天書局,頁302 。 </ref>台灣的教會則向巴達維亞方面解釋:「其實早在幾年前就已經報告上去了。」例如一六四○年代的報告中已經提到「沒有任何南部的村子能懂新港語」、「南部的牧師及教師們選出來準備受洗的人對基督教義沒有足夠的瞭解,因為這些教義是以他們完全不懂的新港語教授的。」<ref>(8)同註(7),頁303 。 </ref>換句話說,屏東的平埔族在課堂上足足聽了二十幾年他們完全不懂的語言。這大概也是為什麼在建校之前他們顯得十分熱衷,學校蓋好後,教師們卻埋怨出席率不理想的原因。

曾經有人推測說,荷蘭人來到台灣之前,Siraya語就以一種共同語言的形式流行於整個台灣南部,這顯然是完全錯誤的講法。如果把屏東的語言,視為是 Siraya語的一種地方性方言,似乎也有悖於事實。因為連善於編寫番語聖經、番語字典的荷蘭傳教士都承認:「南部所說的語言,和新港語有鉅大的差距。」<ref>同註(8)。 </ref>不幸的是,當荷蘭人意識到這個缺陷而正準備學習屏東的語言以便改寫教材時,不久,鄭成功的軍隊就來到台灣了。在此之前,屏東平原的原住民,被迫學習一種陌生的語言長達二十四年之久。1661年,屏東的村落向鄭成功的軍隊投降時,最快樂的事居然是不用再上學了,他們還興奮的撕掉教科書洩恨<ref>同註(7),頁318 。</ref>。

二十四年的時間固然不算長,但是也要考慮東港溪以南的這個地區,在當時不過才三千人。假如這是個獨立族群,二十年要影響改變他們的語言,就不算短了。熟悉 Siraya語的R.Junius第一次到Pangsoya(按:可能在今天林邊鄉水利、崎峰村)去時,曾經蒐集了三百個Pangsoya語彙,這可能是唯一有希望得知Pangsoya語言原貌的資料,但可惜早已經佚失了<ref>同註(7),頁136 。亦見淺井惠倫,〈

和蘭と蕃語資料

〉,《愛書》第10輯,頁23。 </ref>。如果說Pangsoya的語言像日據時代在屏東所蒐集的字彙那麼接近Si-raya語,那麼台南一帶的牧師應該可以很快學會 Pangsoya語。但事實正好相反,駐守在台南附近的荷蘭牧師們始終沒有學會屏東的語言。他們承認:「長久以來已經意識到這個事實,但始終沒有能力去改善。」<ref>同註(8)。 </ref>

整個荷蘭時代很少有牧師願意被派到屏東去,因為屏東瘴癘之凶猛是所有荷蘭人都知道的事<ref>同註(7),頁235 。 </ref>。通常只有一名牧師駐守在Verovorong(按:即下淡水社,今萬丹鄉香社村),其餘各村則由教師去管理。到最後幾年,牧師也因瘴癘而去世,只剩下一個政務員和幾個教師。沒有牧師願意住在屏東,只有每隔一段時間,由台南的牧師輪流南下主持宗教儀式及洗禮。平常,則由派駐各村的教師,按照用Siraya語編寫的教科書來照本宣科。

相反的,台南以北的地區(Tirosen、Takkais、Favorang)因為一直有多位常駐牧師在那兒,學當地話,翻譯教科書成當地語言,所以同樣的宣教,卻沒有造成當地語言被同化的現象。

牧師們不敢南下屏東的原因除了懼怕屏東的瘴癘之外,可能也和屏東的外快收入較少有關。起初,牧師們除了傳教工作外,還得身兼行政工作。早期的Candidius 、Junius都為此抱怨不已,希望早日解除行政職務,讓他們專心於教務的工作。但是公司的立場是:政務工作(例如收稅)並不是天天都有,如果派一個專職的政務員,恐怕大部分的時間都無所事事,徒然浪費公司的財產。後來,一位當時的台灣長官Van der Burg想出一個兩全其美的好辦法,那就是一方面請Junius繼續政務工作,另一方面則讓他從所收取的打獵許可證規費中抽成當佣金,這樣一來,公司不用另外派員,也沒有替傳教士加薪的負擔。這個主意果然非常高明,因為從此以後,就不再聽說有牧師在抱怨政務工作了<ref>同註(7),頁160 。不過後來牧師兼任行政工作曾被取消、附加反覆多次。 </ref>。而且顯然這項外快十分優渥,所以最後一任長官Federic Coyette 在他充滿怨恨情緒的〈被遺誤的台灣〉一文中,尖酸刻薄的寫著:「那些傳教士在台灣作感化人心的工作的確是很勤勉熱心,然而他們的目的實在是要收集鹿皮。我認識許多這種傳教者,他們從這種買賣中積存了兩噸黃金……為教會服務的人……藉此而過著相當舒適的生活。這種原則不但適用於宗教界,也適用於世俗的職業。」<ref>C.E.S.,<被遺誤之台灣>,周憲文譯,《台灣經濟史》第三集,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頁86。這段批評傳教士斂財的文字,在Formosa under the Dutch中被Campbell全部刪去。 </ref>

如果我們從R.Junius在1638年十月到1639年五月所賣出的打獵許可證帳冊來看,三十一筆這種收入共供給四百九十四人出去打獵,其中有九次獵區記載不詳,二次在蕭壟,八次在Favorang,十一次在 Tirosen ,只有一次在屏東的Takareian,更南方的Pangsoya則完全沒有<ref>同註(7),頁168~176 。亦見:江樹生,《梅花鹿與台灣早期歷史關係之研究》,台灣梅花鹿復育之研究七十三年度報告,保育研究報告第18號,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頁44。 </ref>。由此可見,當時的主要獵鹿場是在台南以北的Tirosen 及Favorang。在屏東平原捕鹿的人,相較之下少之又少。所以儘管傳教士在 Tirosen 、Favo-rang死於瘟疫的人數也相當多,但終究阻止不了傳教士北上傳教的熱忱。有幾次,台灣長官命令Favorang區的傳教士回新港附近去補缺,但傳教士始終以Favorang區的傳教工作十分重要為由而予拒絕,其背後的動機和鹿皮不能說完全沒有關係。

總而言之,瘟疫的盛行、捕鹿的收益少,以及其他種種原因,使得荷蘭傳教士一直不願意到屏東常駐,也因此沒有教士願意學習當地語言,編寫適合當地的教材,而聽任由軍人轉任的教師,在各村莊以Siraya語編寫的教材來教學。原本差異極大的兩種語言,在日據時卻已呈現相似的面貌,我們不能忽略這當中可能產生的語言同化效果。從文獻的記載中,我們知道荷蘭人對台灣土著的教育是採取十分高壓的政策。有不少村子因為教育的理由,而被強迫遷併到較大的村落去,反抗的人也受到嚴厲的懲罰。

政治形態

民族學家常常把太平洋土著社會區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政治權力集中於制度化領袖身上的首領型(chief )社會;另一種是強調平權,政治領導資格視各人能力而定的大人物(big-man)型社會<ref>M.Sahlins(1963),“Poor man, rich man, big-man,chief: political types in Melanesia and Polynesia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5:285~303。亦見:黃應貴,〈台灣土著的兩種類型及其意義〉,《台灣土著社會文化研究論文集》,聯經出版事業公司。</ref>。如果我們把屏東的Pangsoya和台南的Siraya也放進這個分類模式來看,將會發現這兩個社會恰好在這兩種類型的最極端處。

台南的Siraya是典型的big-man型平權的社會。它的政治特徵是沒有固定的領袖人物。雖然有年齡階層中最高級的長老,但這些長老並沒有像阿美族的長老那樣擁有真正的政治實權。村中的重要決策是由村民大會決定。開村民大會時,長老們只有發言權,沒有支配決策的優勢。他們的角色類似警察,而不像領導人。他們負責督導大家遵守女巫交代的話,或是看看有誰沒有按照習俗在一年中的三個月份把衣服脫光。整個村子裡沒有貴賤、階級主僕之分。作戰時也沒有正式的領袖,通常以獵過較多頭的人為領導。是個非常民主、平權的社會。<ref>同註(7),頁12~18 。 </ref>Can-didius 剛到台灣時,曾寫了一個備忘錄給當時的台灣長官Nuyts,他認為在台灣的傳教前途情勢一片大好,最重要的第一個原因就是:在別的國家傳教,常遭到執政者的干預,有時甚至有被處死的危險。但在Siraya這兒傳教,卻沒有任何首領來干涉,所以他預估傳教工作可以順利展開。<ref>同註(7),頁89~90 。 </ref>過了不久,同樣是在1628年,他寫給巴達維亞總督的信中卻在抱怨傳教工作不順利,而他所列舉的理由之一,就是因為這兒沒有頭人起示範作用。他只能「隨機傳教」,但好不容易才說服第一個村民信基督教,轉向第二個村民宣傳時,第一個村民又受到別人影響而不再信教了<ref>同註(7),頁96。 </ref>。

Pangsoya的情形則完全相反。荷蘭人描述Pangsoya的政治制度時說:「Pangsoya的頭人權力大到可以致人於死地,他們政府的制度和島上其他各地皆不同。別的地方的領袖頂多只能處罰人民,但不能致人於死。」<ref>同註(7),頁130。 </ref>所以Pangsoya不但有實質的領袖,而且這個領袖權力之大,遠超過島上其他民族。可見在政治制度上,Pangsoya和Siraya是截然不同的,恰好在chief/big-man 模型的兩個極端。

聚落與房屋形態

Siraya的聚落非常寬鬆,房屋蓋得疏疏落落不稠密。例如蕭壟這個村子的幅地,就和當時荷蘭最大的城市可以相比擬。每棟房屋之外都有竹籬,竹籬之內還有一大片土地及一口水井,裡頭種稻米及其他蔬菜,是一種很富庶的園藝景觀模樣。竹籬內的每一棟房子都蓋得非常高大、精美。其壯觀程度讓人以為每一棟房子就是一棟廟宇。房子的底層是一個土造台基,光是這個台基就有一個成人高。因此,出入房屋要藉由一個梯板上下<ref>江樹生譯,〈蕭壟城記〉,《台灣風物》,第35卷第4期,頁81。 </ref>。

Pangsoya的情形又恰好完全相反。R.Junius是第一個訪問Pangsoya的荷蘭傳教士。他對Pangsoya的描述是:「這個村子非常的狹長,屋舍之間非常擁擠。房子蓋得十分簡陋」,更重要的一點是「這些房子低到接近地面」<ref>同註(7),頁114 。 </ref>。形容房子很低的方法有很多種,但是低到接近地面實在是不可思議。目前我們無法從這麼簡單的描述中去想像其房屋形態,不過可以推測這種「低到接近地面」的房屋,並非蓋在台基之上。在這個狹窄的村落裡,我們當然看不到Siraya那種園藝景觀。所謂的村莊狹窄,有可能是因為夾在海和潟湖之間。因此那時候的經濟活動,可能以捕魚為主。這個貧窮村落的房屋建築,自然也是簡陋不堪,無法和Siraya「規模壯敞……前後施以丹雘,竟以畫舫額之」的壯觀屋舍相比擬<ref>周鍾瑄,《諸羅縣志》,成文出版社,頁159 。 </ref>。

婚姻制度

Siraya有一種全台灣獨一無二的奇特婚俗,那就是女人在三十五歲之前必須把受孕的胎兒打掉。平均每個女人一生中有十五次左右的墮胎記錄。伴隨這個風俗習慣的社會制度是原居型(nato-local)的婚姻居住法則。也就是說,女人在十五、十六歲結婚到三十五歲可以正式生下第一個小孩子的這段「墮胎期」,她並不和丈夫住在一起。男女在結婚後各自回原來的家住,雙方沒有任何經濟上的合作義務。夫妻關係中僅有的性行為義務,也只能在偷偷摸摸的情況下進行。男人不能公開的去見妻子,他只能在黑夜中像小偷一樣的溜進女方家裡,不出聲的待到天亮前,在沒有人發現的情況下離去。Siraya人的性關係十分自由,夫妻之外的通姦行為十分普遍,社會道德規範並不強力禁止。男人一直到五十歲左右完成年齡組織的義務,才搬去和太太住在一起,過著我們所謂的正常夫妻生活。雖然這時候的婚姻居住法則似乎變成從妻居,但實際上還不如說是從新居(neo-local ),因為他們通常這時候會搬到村外的園中小屋去住。有時候甚至要有慶典,才會看到他們回到村中來。

墮胎制度在Siraya這兒已經實行非常久的時間,變成是宗教禁忌的範疇。墮胎由女巫執行,不墮胎會引起神怒<ref>同註(7),頁18~21 。 </ref>。荷蘭人無法接受這種風俗,用非常高壓的手段禁止(包括處死刑),才廢止這種習俗。R.Junius甚至把不准墮胎也放入Siraya語的十誡紀律中。墮胎制度、原居型的婚姻居住法則和年齡階層是Siraya社會環環相扣的制度設置,我們不能把墮胎視為獨特的奇風異俗而已。在這種高齡產婦很普遍的情況下,似乎不可能期望這兒的人口組成有太多兒童的比例。

荷蘭的文獻中雖然沒有直接提到Pangsoya的婚姻制度,但從一些線索我們可以猜測他們和 Siraya 是不同的。首先,R.Junius 特別提到: Pangsoya是個兒童比例很高的村子。<ref>同註(7),頁136 。 </ref>這一點和 Siraya就不同。第二,荷蘭人雖然沒有提到 Pang-soya的女人是否有墮胎的習俗,但荷蘭人在提到離 Pangsoya不遠的Tapouliang(按:即上淡水社,今萬丹鄉社皮)時,有特別強調:在那兒,就見不到Siraya那種令荷蘭人驚駭的墮胎習俗<ref>同註(7),頁163~164 。 </ref>。在文獻中,我們看到荷蘭人努力的在改正Siraya人墮胎和通姦的習俗。但是我們沒有發現荷蘭人要改正Pangsoya人婚姻習俗的任何記載。假設他們的婚姻制度沒有因為荷蘭人的來到而改變的話,那麼根據黃叔璥〈番俗六考〉中的資料看來,屏東平原的先住民可能是實行從妻居的婚姻居住法則,和Si-raya 的原居型或從新居的居住法則不同<ref>同註(6),頁145 。 </ref>。

綜合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把台南附近的Siraya和屏東濱海地帶的Pangsoya,做一個比較對照表:

 

Siraya

Pangsoya

語言

Sideia語

Pangsoya 語

政治

big-man

chief

聚落

寬鬆

狹長

屋舍

高敞、精美

低矮、簡陋

經濟

園藝、捕鹿

(捕魚、不捕鹿)

婚姻

原居型/ 從新居

從妻居

人口組成

(兒童不多)

兒童特多

生育

墮胎

(不墮胎)

穿衣

平時穿衣,赤裸三月

(終年赤裸)<ref>同註(7),頁113~114 。</ref>

( )表示間接推測

結語

小川尚義只憑幾個語彙資料,就把台灣西南平原地帶的平埔族群通通歸類為Siraya族。這樣的族群分類標準,未免失之籠統粗糙,但卻是今天最被廣為接受的族群分類方式。筆者在從事屏東平埔族的田野調查工作時,曾遇到幾位到台南「尋根」的平埔後裔,甚至有一青年宣稱屏東的平埔族是從新港社遷徙過去的。探問之下,倒不是祖先有此口傳歷史,而是受書本、媒體的報導影響,相信自己就是Siraya,而Siraya的祖源地不就在台南嗎?「Siraya」、「Makatao」(或「Tao 」)都是當地居民對「人」此一字彙的稱呼,也是民族的自稱<ref>土田滋等,《

台灣‧平埔族の言語資料の整理と分析

》,東京大學,頁28。 </ref>。就算屏東的平埔族和台南的平埔族屬於相同的族群,小川尚義把這個族群命名為Siraya也有不合理之處:根據1655年的人口統計,台南平埔族大約有4839人,而屏東的平埔族卻有9145人<ref>中村孝志,〈蘭人時代の蕃社戶口表(二)〉,《南方土俗》4(3):192、194 。台南平埔族人口以Sinkkan 、Bacclouangh、Tavokan 、Soulangh、Mattauw 等五社人口總和計算。若把屬於大武壟的Tevorang、洪雅族的Dorcko加入,則有5777人。屏東平埔族人口以Tavoulangh、 Vorrovorongh、Ackauw、Swatalauw、Tedackjan 、Nettue、Cattia、Pangsoija 等「鳳山八社」,及Sonabuch、新Swatalauw 兩個不滿百人的小社之人口總和計算。</ref>。二十世紀初的人口統計顯示:台南的「Siraya本族」大約有一萬二千人,而屏東的「Ma-katao 支族」至少有一萬七千人(這還不包括遷到花東去的人口)<ref>台灣總督府官房調查課,《台灣國勢調查報告,1905~1936》。 </ref>。既然自稱 Makatao 的人口多於自稱 Siraya的人口,何以Siraya 被稱為「本族」,而Makatao反而成了「支族」?恐怕這只是因為對外來文化(不論是荷蘭人或是日本人、漢人)而言,台南相較於屏東,猶如中心相對於邊陲。偏遠屏東的平埔族,對外人而言,只能有「支族」的名分。這種「本族/ 支族」定義上的主從關係,不僅如前面所說,影響一些平埔後裔的知識青年對自己族群定位的認知,同時也影響少數研究工作的基本立場。

本文試圖在有限的荷蘭資料中,對比屏東平原濱海地區和台南平原四大社一帶,在社會制度和語言、文化上的若干差異。如果荷蘭人的觀察記錄沒有太大的錯誤,我們很難想像差異這麼大的社會,竟會被視為相同的族群。不過相關的民族誌資料還是太有限,除了做上面的比較對照表之外,我們也無法下什麼新的結論。

註釋

<references />

參考書目

土田滋、山口幸宏、森口恆一:

1991 《台灣‧平埔族の言語資料の整理と分析》。1989~1990 年度科學研究成果報告書。東京大學。

小川尚義: 1944 〈イソドネミア語に於ける台灣高砂語の位置〉,《太平洋圈民族文化》上卷。東京。

中村孝志: 1936 〈蘭人時代の蕃社戶口表(一)、(二)〉,《南方土俗》4(3、4):43~59、181~196。

江樹生: 1985 《梅花鹿與台灣早期歷史關係之研究》。台灣梅花鹿復育之研究七十三年度報告,保育研究報告第十八號,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江樹生(譯) : 1985 〈蕭壟城記〉,《台灣風物》35(4):80~87 。

伊能嘉矩:

1904 《台灣蕃政志》。台北。

村上直次郎: 1930 〈蘭人の蕃社教育〉,《台灣文化史說》92~118。台北:台灣文化三百年紀念會。

村上直次郎(日譯)、郭輝(中譯) : 1970 《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一、二冊。台中:台灣省文獻會。

村上直次郎(日譯)、中村孝志(註)、程大學(中譯) : 1990 《巴達維亞城日記》第三冊。台中:台灣省文獻會。

李壬癸:

1992 〈台灣平埔族的種類及其相互關係〉,《台灣風物》42(1):238~211。

李亦園:

1982 《台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台北:聯經事業出版公司。

周鍾瑄: 1962 《諸羅縣志》。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洪敏麟: 1972 《台灣省通志》卷八同冑志。台中:台灣省文獻會。

黃應貴(編) :

1986 《台灣土著社會文化研究論文集》。台北:聯經事業出版公司。

淺井惠倫: 1938 〈和蘭の蕃語資料〉,《愛書》10:10~31。

移川子之藏、宮本延人、馬淵東一:

1935 《台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台北。

張耀錡:

1951 《平埔族社名對照表》。台中:台灣省文獻會。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蕃務本署:

1910 《熟番戶口及沿革調查綴》。手抄本。

臺灣總督府官房調查課: 1905~1936 《國勢調查報告》。

戴炎輝:

1979 《清代台灣之鄉治》。台北:聯經事業出版公司。

Campbell, W. M. : 1992(1903)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台北:南天書局。

C.E.S.(著)、周學普(譯) : 1956 〈被遺誤之台灣〉,《台灣經濟史》三集37~111。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Kuepers, J.J.A.M. : 1977 The Dutch reformed church in Formosa 1627~1662:Mission in a colonialcontext.

Ferrell, R. :

1971 “Aboriginal people of the southwestern Taiwan plain,”《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32:217~236

Sahlins, M. : 1963 “Poor man, rich man, big-man, chief: political types in Melanesia and Polynesia,”Ca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5:285~303。